【急難紓困救助金實施方案】申請條件.無勞健保補助款

部落格(客)經營、教學(第五問:文章撰寫技巧及問題)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不能領救濟金?你還可以申請這筆錢度難關!本項「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已行之多年,為因應疫情,衛福部已增列救助項目,增列7,800萬元新台幣,現改稱為「急難紓困專案」,有需要的可以申請!

無勞健保也可申請

由於此次疫情影響層面甚廣,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部會已推出多項紓困措施,惟對於某些民眾,因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難,如果其家戶總收入(含存款)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符合規定者,每人救助1-3萬元。

衛福部表示,本項「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已行之多年,為因應疫情,衛福部已增列救助項目,並簡化相關申請審核作業。

本項急難救助申請,原則採書面審核,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如: 遭暫停營業致生活困難的失業員工,或是無投保勞保自營作業陷困者、未領有其他部會紓困之補助或津貼證明之陷困者等),政府將從寬由民眾切結,以使有限之救助資源,幫助真正需要的民眾。

衛福部表示,除民眾得主動申請外,將請各地社福中心社工人員及衛福體系第一線訪視人員,對於在案服務之民眾有需求者,主動協助。


受疫情影響急難紓困

一、目的

Q1:「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急難紓困」)因應疫情調整的目的是什麼?
A:
一、「急難紓困」是政府行之有年的救助措施,這次因疫情,調整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得「免」實地訪查(惟公所得進行戶籍、財稅資料調閱),並採從簡、從速方式辦理。
二、申請時,應備之證明文件(如請假證明等),也考量某些民眾沒辦法拿到證明,所以,也採彈性作法,可以由民眾自行切結。


二、救助對象

Q1:誰可以領?申請急難紓困金,需要什麼資格嗎?
A:
若您符合下列4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Q2:我是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來領1-3萬元嗎?
​A:
一、不一定喔。
二、「急難紓困」,是政府救助民眾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除「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這項事實,才符合申請資格。
三、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如果您的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3:如果我有領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還可以領取救助金嗎?

A:已領相關部會的紓困,不能重複發給。


Q4: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未達「當地區最低生活費1.5倍」是指多少,這樣就可以領取救助金了嗎?
​A:
一、這是申請審核的重要條件,另外,也必須要有「急難的事由」,如:「『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二、 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的計算方式是家戶存款加收入之總數除以家戶人數,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萬元的額度可以免納入計算。

【急難紓困救助金實施方案】申請條件.無勞健保補助款

表1:生活陷困審核標準表

備註:台北市審核中低收入戶之最低生活費1.5倍,因受社會救助法第4-1條限制,不得逾所得基準(即: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4,293元),爰台北市在審核中低收入戶之標準為24,293元併予說明。


Q5:我沒工作沒收入,但還有一點存款,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A:
一、這次專案,主要是要協助各部會對所屬產業紓困,或勞動部沒照顧到的民眾之不足的地方,所以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就不是這次專案要協助的對象。
二、如果您原本有工作,如近期(3個月內)受疫情影響而沒有工作,則仍須符合二、Q1(p.4)救助對象之規定才可申請。


Q6:我是列冊低收入戶,本身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
一、因為您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或無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戶,政府平時就有相關的照顧措施(如健保費補助、生活補助等)。
二、另外,因應疫情,行政院已對低收入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於109年4-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計發3個月),所以,已照顧到弱勢族群。
三、當然如果您真的發生有急難,仍是可以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紓困。


Q7:如果民眾陳述家有懷孕婦女或幼兒,申請急難紓困是否會有額外的補助?未來還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
​A:
不一定。

  1. 「急難紓困專案」核發基準,會先看申請人(也就是發生急難者)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或「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如果您符合救助規定,而且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您家裡另外還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或懷孕6個月以上到產後2個月的產婦,還是有懷孕的婦女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不能工作,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5,000元,但救助額度仍有上限規定(最高3萬元)。但如果您是非主要負擔家計的人,那就是發給1萬元,不會加計。
  2.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及雖無收入但實際操持家計者(每1家戶以1人為限)。
  3. 至於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依規定同性質的救助,不能重複發給。

Q8:這次因應疫情的急難紓困,每個人都可以申請嗎?
​A:
一、不是。
二、須符合下列4條件,才是這次專案要協助的對象: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Q9:沒有領有臺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是否可以申請急難救助?
​A:
一、不可以。
二、社會救助法是國內法,急難救助申請對象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為外籍人士無法受理。
三、不過,因本方案是以家戶為單位申請,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由本國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請,但仍須符合下列4條件: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Q10:我因為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收入變少,可以申請嗎?
​A:
一、看您有沒有投勞保,如果有勞保因放無薪假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之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Q11:我因疫情收入減少連基本工資也沒有,可以申請嗎?
​A:
一、如果有勞保因部分工時收入減少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致生活陷困之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之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三、如果沒有參加保險有在工作,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了,也可以申請因應疫情的急難紓困。


三、救助金額及方式

Q1:申請這項急難紓困救助,可以領到多少錢?
​A:
一、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如果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2-3萬元,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則核發1萬元。
二、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如果死亡的人,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1萬元。


Q2:申請急難紓困,是不是要附很多資料啊?我要怎麼申請?
​A:

申請應填具申請表(再加上「表三-1個案認定表」),及按「申請事由」(如死亡、請假…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再準備自己的身分證件到公所(社會課)申請。
換句話說,例如:

  1. 您是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包括雖然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遭遇困難,那就要提供您因疫情請假、無法從事工作或工作收入減少之證明(如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受隔離或檢疫通知等)。如果您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政府現在有從寬,可以由您檢附切結書。
  2. 若您的家人,因武漢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家裡無力殮葬,則就是準備死亡證明(載明死亡原因),一樣到公所申請。

Q3:領取急難救助的時程和方式是什麼?
​A:

  1. 採從速、從簡原則。
  2. 由居住地公所受理。
  3. 得免實地訪查(採書面審核認定為原則,但公所在審查時如果評估有需要,可以進行戶籍、財稅資料調閱)。
  4. 只要您備齊申請表件,公所原則約需審查3天,大約5天左右可以將紓困金撥入帳戶。(但如果萬一申請或核准的案量很多,或許因為備用金不夠,公所或許會稍慢幾天,也請您諒解。但您的權益不會受影響,政府會儘快發給。)

Q4:民眾自述經營小本生意,扶養母親,母親平日也有在市場打工,因受疫情影響兩人皆已無穩定收入,請問兩人可分別申請急難紓困嗎?
​A:
不需要分開申請。

申請「急難紓困」申請人雖是個人,但救助的是整個家庭。所以是以「家戶」(註:以實際共同生活人口及互負扶養事實的親屬為範圍)為單位去審核。因此,您跟母親住在一起,是不需要分開申請,即便分開申請,也是會視為同一戶,彼此的收入及存款,都會一起計算。

除符合「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包括雖然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外,也要「家庭人口 (您跟媽媽)現有存款+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方能申請因疫情之急難紓困金。


Q5: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聽說依核發基準可領取2萬元到3萬元,請問如何認定?為什麼不能直接給3萬元?
​A:

衛福部訂有「認定基準表」(參見附錄1),各公所承辦人員都是按同樣標準去審核,救助金額是1-3萬元。

公所會依申請人是不是主要的家計負擔者來看:

  1. 如果是主要的家計負擔者,原則發給2萬元救助金。但如果戶內,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或懷孕6個月以上或是產後2個月內的婦女,還是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的孕婦,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5,000元,但仍有上限3萬元的限制。因此,救助金額有考量到家戶內人口的特殊需求,而有加計規定,並非通案都給予一樣金額的救助金。
  2. 如果不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依規定是發給1萬元

Q6:若疫情持續時間長,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不敷使用,可以再申請第2次嗎?

​A: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這種例子一般不會太多


Q7:申請急難紓困會不會影響未來申請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或其他社會救助?

​A:不會。


Q8:我失業造成生活困難,要申請急難救助,需要什麼資料才能提出申請?
​A:

  1. 如果您不是因疫情而失業,在「急難紓困」專案內,平時即有對因失業而生活陷困者,提供救助申請。急難事由的類別為認定基準表的第四類(失業) (見第16頁)。準備的證明文件:
    1. 非自願性失業:就業服務機構或雇主的解僱、離職、失業及就業登記等證明。如果您是自營者或沒有一定雇主者,則由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將其事實狀況,提供訪視小組就其事實認定。
    2. 臨時性失業(照顧罹患重傷必須1個月以上治療(療養)之親屬):離職或請假證明、親屬之醫療證明;自營者或沒有一定雇主者,同上。
  2. 如果您因疫情而失業或無法工作,以致生活陷困,則為第五類,也是衛福部修訂增列的救助對象(見第16頁)。失業(無法工作)應準備的證明文件同上(一),如果提供證明文件有困難者,政府也放寬,可以由民眾切結。切結書格式可至衛福部武漢肺炎網站下載

Q9:急難紓困金,到哪裡申請?

A:您可就近至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Q10:聽說申請急難紓困要去衛福部申請,對不對?
​A:
不對!衛福部是負責全國政策法規,這項對人民直接的服務是請民眾直接就近到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急難紓困專案受理、審核及核定的機關都是公所,只是這項救助經費是由中央衛福部出錢。


Q11:急難紓困,每個月都可以申請嗎?
​A:
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得再救助1次。)

您每個月申請,也不會被每個月核定救助的,因為這項救助是「救急」,重點在幫助民眾渡過一時的難關。如果是長期性的生活困難,還是得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才能給予長期性的生活扶助。


Q12:報上說,衛福部因應這次疫情,申請急難紓困有比較簡單,是簡單在哪裡?
A:
因應疫情,政府採「從簡、從速」原則。相較平常急難紓困專案辦理方式,有下列調整:
1.得「免」實地訪查。(採書面審核認定為原則,公所審查時如果評估有需要,可以進行戶籍、財稅資料調閱)
2.證明文件如下(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檢附切結書代替)
(一)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二)受隔離或檢疫者生活不能自理相關證明
(三)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
(四)請假證明
(五)無法從事工作證明


Q13:報上說,急難紓困會發1-3萬元,請問怎樣可以領到3萬元?
​A:

  1. 本方案依申請之急難事由是否負擔家庭主要生計,及家庭成員狀況(如戶內有6歲以下兒童、身障者…等),分別核給1-3萬元。(可參見附錄1:認定基準表)
  2. 若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核給3萬元。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核給2-3萬元。
  3. 如果不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的人,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或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核發金額比較少,核給1萬元。

Q14:如果我戶籍地在高雄,目前在臺中工作,請問要去高雄還是臺中的公所申請?
​A:為方便民眾就近申請,「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因此您可向目前居住地(臺中)的區公所申請。臺中市的公所核定後,會副本通知您戶籍地的公所。

✽備註:社會福利原則都是在戶籍地申請,但為救急、便民,所以本專案可向居住地公所申請,但仍會讓戶籍地公所知悉,以利福利總歸戶)


Q15:請問因疫情急難紓困到底是發1萬或1-3萬元?
A:5月4日院長宣布的擴大急難紓困,條件比較寬,符合規定即可以領1萬,在這之前的補助經濟條件稍嚴一點,可以發1-3萬,如果符合規定,申請人是負擔主要家計的人發2萬,如果有扶養小孩、身障者、重病或懷孕者,一人加發5000元,最高3萬。


四、發放

Q1:聽說急難紓困24小時就可以領到錢,是真的嗎?

​A: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若您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以在24小時內發給。


Q2:申請急難紓困金,如果有通過,是領現金嗎?

​A:為了減少行政作業,原則上是撥款入您的帳戶,如果是急迫性個案,公所可以發現金。


Q3:急難救助金會一次發放嗎?
​A:
一、原則上是一次發放。
二、只有很少數例外,比方說如果經評估經濟戶長,理財方式不太好(如:有賭博惡習會亂花錢),不適合一次發給救助金者,公所可以改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以讓戶內人口生活保障較佳。


五、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

Q1蘇院長今天(54)宣布要擴大發因應疫情急難紓困金,目的是什麼?

A:「急難紓困」是政府行之有年的救助措施,這次因疫情,前已新增補助對象,現為擴大照顧中低收入邊緣戶,除未加入社會保險,再擴及因疫情影響,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致家庭生活受困者,且家戶存款加收入之總數除以家戶人數,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更多人可以獲得紓困。


Q2今天(54)行政院長有說擴大急難紓困可以領一萬,誰可以領?需要什麼資格嗎?

A:若您符合下列4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  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合計在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可以不必算進來。
(四)沒有領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Q3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是指多少,就可以領取救助金了嗎?

A:

一、這是申請審核的重要條件,另外,也必須要有「急難的事由」,如:「因疫情影響,『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致家庭生活受困者』」。
二、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的計算方式是家戶存款加收入之總數除以家戶人數,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萬元的額度可以免納入計算。
三、生活陷困審核如下列標準表:

【急難紓困救助金實施方案】申請條件.無勞健保補助款

Q4申請擴大急難紓困救助,可以領到多少錢,可以再申請第2次嗎?

A:
一、符合本次擴大急難紓困之資格者,發給1萬元。每戶發放1次為限。
二、因依社會救助法及本方案相關規定,同一急難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如仍生活陷困,則回歸「非屬疫情」之急難事由提出申請。


Q5今天(54)蘇院長講的擴大急難紓困救助對象和原先因應疫情增加的補助對象有什麼不同嗎?

A:
一、5月4日宣布的擴大方案,條件比較寬鬆,放寬到全家人每人每月收入加存款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倍就可以。而且每人存款15萬元不必算進來。
二、補助金額也不一樣,這次擴大方案符合資格的人發1萬元。
※急難救助紓困實施方案與因應疫情及擴大急難紓困對照表請參閱附錄三


Q64月已經申請因疫情急難紓困,還沒核下來?還可以再申請嗎?可以申請()2次嗎?

A:不必再申請第2次,也不能領2次。若您已申請因疫情急難紓困,因全家人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高於最低生活費1.5倍,但介於1.5倍至2倍,則會直接幫您轉至申請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如果符合條件會發1萬元。


Q74月已經申請急難紓困沒通過,現在放寬了,需要提出申請嗎?

A:不必,為了便民,會請公所把你4月申請的資料調出來,用放寬後的規定再審1次,如果符合標準,就依新規定核發。


六、尋求協助諮詢途徑

Q1:民眾遇有急難救助的相關疑義,可以去哪裡詢問?
​A:洽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詢問、申請,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假日也有人接)。


Q2:如果民眾不服公所對於急難救助的資格審定,可以怎麼做?
​A:民眾如對資格審定不服,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跟管道,向其(指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上級機關提起行政救濟,比方說,如果收到的公文是公所發的,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


  • 更新日期:109-05-07

你的支持是我發文的動力,請幫文章隨手按個讚,有分享和留言會更開心喔!

1401372692-2412391270
TG訂閱3,087

延伸閱讀

【急難紓困救助金實施方案】申請條件.無勞健保補助款
【急難紓困救助金實施方案】申請條件.無勞健保補助款
GA瀏覽人氣:20,341

發表留言

Blogimove部落格搬家技術服務